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万凯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举座成员保证信息清晰的内容信得过、准确、齐备,莫得乖张记
载、误导性评释或要紧遗漏。
异常指示:
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至下一个往复日);
“万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
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
定对象刊行了 2,700 万张可转债(债券简称:万凯转债,债券代码:123247)。
凭证《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刊行可改动公司债券召募阐述书》
(以下简称“《召募阐述书》”)关联条目的法则,在万凯转债的计息时间内,每
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因 2025 年 8 月 16 日为非往复日,故
顺延至下一个往复日)支付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历间的利息。
现将本次付息关联事项公布如下:
一、“万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改动公司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二)可改动公司债券代码:123247。
(三)可转债刊行数目:2,700 万元(2,700 万张)。
(四)可转债刊行范围:2,700 万元(2,700 万张)。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时辰:2024 年 9 月 5 日。
(六)可改动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历: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30 年 8 月
(七)可改动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历: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8
月 15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花式
本次可转债选拔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花式,到期璧还本金和支付终末一年利
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抓有东说念主按抓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筹谋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抓有东说念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过去”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抓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过去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选拔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花式,计息肇端日为本次可转债
刊行首日(2024 年 8 月 16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往复日,顺延时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往复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往复日内支付过去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苦求改动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抓有
东说念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抓有东说念主所赢得利息收入的应对税项由抓有东说念主承担。
(十)可改动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连累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海外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改动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万凯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
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借主体信用品级为 AA,债券信用品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决策
凭证《召募阐述书》的法则本期为“万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30%,每 10 张“万凯转债”
(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东说念主民币:3.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验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2.40 元;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商场企业所得税、升值税战略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法则,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实验每 10 张派
发利息 3.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凭证《召募阐述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关联条目的法则,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因 2025 年 8 月 16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往复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收尾 2025 年 8 月 15 日(该日历为债权登记日)下昼深圳
证券往复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举座“万凯转债”抓有东说念主。
五、债券付息才调
公司将寄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万凯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抓有东说念主指
定的证券公司买卖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同的其他机构)。
六、对于本次付息对象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述
(一)个东说念主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述凭证《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个东说念主所得
税法》以过甚他干系税收规则和文献的法则,本期债券个东说念主(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抓有者应交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凭证《国
家税务总局对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代扣代缴使命的奉告》(国税函
[2003]612 号)法则,本期债券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长入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抓有
东说念主支付利息时肃肃代扣代缴,当场入库。
(二)非住户企业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述凭证《对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商场企业所得税、升值税战略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法则,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商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住户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抓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树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面有实验络续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抓有者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述
其他债券抓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交纳。
七、络续花式
磋商部门:公司证券部
磋商电话:0573-87802027
传真:0573-87802968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